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瑞昌市规划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核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3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技术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2-8588177
邮箱:jjsghj_jsk@163.com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备注
瑞昌市规划设计院
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核定
同意
九江市规划局
2016年1月21日